广州市设计院清产核资审计邀请招标文件
1.项目名称:广州市设计院清产核资审计项目 2.项目目的:转企改制 3.项目范围:广州市设计院本部及下属5个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 4.项目基准日期:2017年6月30日 5.项目工作内容:广州市设计院的清产核资及专项财务审计服务,即参与配合招标人承担本项目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报表编制、工作结果报告和完善制度等清产核资内容,企业清产核资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在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工作。 6.工作成果:对有关损益提出鉴证证明,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汇总表。 7.服务地点:广州市设计院及其下属子公司。 8.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8.1投标人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8.2 投标人必须具有清产核资审计、财务审计、税务审计、管理咨询等方面的良好能力和丰富经验; 8.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承担过1项及以上类似项目,并提供业绩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或用户评鉴意见等); 8.4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近五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项及以上类似项目; 8.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没有处于被关停、财产被冻结状况; 8.6信誉要求及履约情况: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8.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有关资料供招标人审查,以证实其符合投标资格的最低标准,投标人对其提供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8.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文件的内容和递交 9.1投标文件包括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文件、服务方案及承诺,本文件8.1至8.8条所提要求,提供的资料需要加盖公章。 9.2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 9.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9.4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17日下午4时(北京时间)。 9.5投标地点:广州市天河体育东横街3号设计大厦8楼。 10.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各项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资料为依据,报价应包括开展上述业务时所包含的全部费用,工作人员差旅费,餐费和通讯费等应全部包含于统一报价中。全部投标文件的报价须全部用人民币表示。 投标人承担其与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前会议及标书制作等费用,招标人不因任何原因承担投标人的任何投标费用。 11.签订审计委托合同 1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2个工作日之内,与招标人进一步确定审计方案及合同的条款。 11.2本次审计委托合同将签订固定价格合同。 12.报名方式 如有意参与,可进行咨询及要求补充相关资料,于2017年4月14日下午4:00(北京时间)之前确认是否参与本次投标,并将如附件一所示的投标确认函以扫描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广州市设计院。 13.本单位保留对本次竞标办法的解释权,对“未中标”单位不作解释。 1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小姐; 固话:020-87545598; 邮箱:yanchuanmei@gzdi.com 广州市设计院 2017年4月7日 附件1:投标确认函 附件2:报价书 广州市设计院清产核资审计服务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