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设计院人防设计、幕墙设计企业库建库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升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广州市设计院决定对人防设计、幕墙设计业务进行建库招标。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建库名称:广州市设计院企业库 二、建库单位:广州市设计院 三、适用范围 本企业库适用于广州市设计院建筑工程项目交易。交易活动由建库单位在企业库中依法依规选取合作供应商。 四、建库类别 本次建库共设2个专业类别,具体如下: 1.人防设计企业库 2.幕墙设计企业库(A类专业分包,B类技术劳务合作) 五、入库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入库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本次建库专业项目经营范围。 2.入库申请人资质要求如下: (1)人防设计企业库: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或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 (2)幕墙设计企业库A类专业分包: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3.不接受联合体入库登记。 4.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同一类别企业库的投标。 六、公告发布、递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公告发布:从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9月4日在广州市设计院网站(http://m.wearocx.cn)发布。 2.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9月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3.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方式:现场递交和邮寄递交;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邮寄递交的以寄达时间为准。 4.递交/邮寄入库申请文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体育东横街3-5号设计大厦 6楼经营拓展部;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20-87513028,传真:020-87542638。 5.招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设计院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20-87545438。 七、答疑时间及地点 若需建库单位答疑(一般对于实质性变更、调整或错漏),请在2020年9月3日上午12:00点前以书面形式盖章后发送至电子邮箱liban@gzdi.com,同时需发电子版文件。 八、入库申请文件的编制 1.入库申请文件包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同时密封在一个封包中。封包封面应注明申请入库类别名称(其中幕墙设计企业库分为A类和B类)、入库申请人和日期,封口处加盖公章。 2.入库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入库申请人提交资料一览表》。 3.纸质文件:一式六份(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应在封面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正本每页需加盖企业公章,所盖公章应与企业名称一致,副本为正本盖章后的彩色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电子文件:一份(光盘或U盘,电子文件内容为入库申请纸质文件的word文档和正本PDF格式的彩色扫描件;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5.若入库申请人同时申请两个或以上类别企业库,需分别编制、封装及提交相应的入库申请文件,否则其所有的申请将被拒绝。 6.申请人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申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建库单位对上述费用均不负责任。 7.入库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存在虚假,一经发现,经确认证实后,建库单位将取消其入库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入库单位需在建库单位要求时间内提供入库申请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核查,如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建库单位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 九、入库单位的确定 1.本次建库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建库单位依法组建。 2.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单位方可入库。 十、废标 1.申请人不具备本公告中的入库资格条件; 2.入库申请文件未按照公告附件格式要求; 3. 未按照要求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及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十一、评审结果公示 本次建库入库单位名单将在广州市设计院网站上公示(http://m.wearocx.cn),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入库申请人可就资格审查过程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本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十二、企业库管理 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企业库有效期为2年。使用期满后,建库单位有权视情况采取延续使用、扩库或重新建库等方式开展企业库的管理工作。在有效期内,库内单位应依法依规参与建库单位组织的相关交易活动,并承诺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接受建库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十三、本建库公告及其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设计院网站(http://m.wearocx.cn)发布。 广州市设计院 2020年8月25日 附件:广州市设计院人防设计、幕墙设计企业库建库公告附件